什么是《歐盟電池指令》?
《電池指令》(The Battery Directive)就有害物質(zhì)限制、標簽、廢物收集、處理、回收和處置等主題,制定了有關電池和蓄電池的規(guī)則。
該指令涵蓋各種形狀、體積、重量、材料成分和用途的電池和蓄電池。該指令不包括用于軍事和航空航天的電池。
此外,電池指令由每個成員國通過其國家立法機構和國家電池法實施。因此,每個成員國之間對電池的要求可能會有一些細微的差異,主要體現(xiàn)在注冊程序和收集方案上。
電池指令的范圍:
1.鋰離子電池
2.鋰金屬電池
3.堿性電池
4.鎳鎘電池
5.鎳氫電池
6.紐扣電池
7.密封鉛酸電池
電池有害物質(zhì)限制:
《電池指令》(The Battery Directive)禁止含汞、鎘及其化合物的電池。以下是對受限物質(zhì)的概述。
1.汞
《電池指令》(The Battery Directive)指出,禁止在歐盟市場上出售按重量計含有超過0.0005%的汞或汞化合物的電池和蓄電池。
汞電池曾經(jīng)廣泛用于為各種消費電子產(chǎn)品供電,例如手表、收音機和遙控器。
但是,對汞電池的不當處置會導致嚴重的環(huán)境問題,例如造成對水體、土壤和空氣的污染。接觸汞會引起皮膚刺激、腎臟中毒和記憶力衰退,因此近年來汞電池已逐漸在市場上淘汰。
2.鎘
按重量計算,含有超過0.0005%的鎘或鎘化合物便攜式電池不允許在歐盟銷售,以下為例外:
緊急報警系統(tǒng)
醫(yī)療設備
無線電動工具
可充電電池便攜式鎳鎘電池2000年前在家用電子市場中相當普遍,可用于遙控器和時鐘之類的產(chǎn)品。然而,電池中鎘的不當處置污染環(huán)境,并對人類和其他哺乳動物的腎臟系統(tǒng)造成嚴重的健康影響。
根據(jù)《電池指令》(The Battery Directive),鎳鎘電池在2006年后在歐盟市場上被禁止使用。
3.鉛
盡管《電池指令》(The Battery Directive)對電池中的鉛含量沒有限制,但任何含鉛量超過0.004%的電池都必須在其電池上標有“ Pb”符號標簽。
報告和回收計劃:
《電池指令》(The Battery Directive)要求國家主管部門在國家層面實施回收計劃。目前,每個成員國的最次電池回收要求比率為45%。
電池回收
比利時(71%)和盧森堡(63%)等一些成員國可能制定了更高要求的電池回收方案,并實現(xiàn)了更高的電池回收率。
歐盟的最次回收率門檻可能會隨著對環(huán)境保護的更嚴格,這可能導致回收系統(tǒng)的成本更高。
歐盟當局要求進口商和制造商每年通報投放市場的電池數(shù)量和回收的電池數(shù)量。例如,在瑞典,提供此信息的截止日期是每年的3月31日。
電池標簽要求:
《電池指令》(The Battery Directive)要求電池和蓄電池必須帶有單獨的收集符號(Seperate Collection Symbol)。根據(jù)電池不同類型,可能需要同時使用其他符號。
1.單獨的收集符號(Seperate Collection Symbol)
《電池指令》(The Battery Directive)要求所有電池和蓄電池必須帶有單獨收集符號(Seperate Collection Symbol),該符號圖案為交叉的帶輪垃圾桶的圖標。單獨的收集符號(Seperate Collection Symbol)是提醒消費者不要將電池放置到收集常規(guī)廢物的垃圾箱中。
收集符號
單獨的收集符號(Seperate Collection Symbol)的大小必須覆蓋電池、蓄電池或電池組巨大側面的3%以上。最多覆蓋范圍不應超過5×5cm。
對于圓柱形電池,單獨收集符號(Seperate Collection Symbol)的大小必須占表面積的1.5%以上,巨大面積不得超過5×5 cm。
當電池的表面積小于0.5×0.5cm時,必須在包裝上印刷單獨的收集符號(Seperate Collection Symbol)。在這種情況下,單獨的收集符號必須至少為1×1 cm大。
2.物質(zhì)符號:
如前所述,如果大多數(shù)電池中的汞或鎘含量超過閾值限制(即,汞含量超過0.0005%,鎘含量超過0.002%),則該電池禁止投放市場。
但是,如果電池屬于指令豁免類型(例如,用于警報系統(tǒng)的電池)并且其汞或鎘含量超過其閾值限制,則它們應分別帶有鎘的化學符號“ Hg”或“ Cd” ,并在在單獨的收集符號(Seperate Collection Symbol)下方顯示。
同樣,根據(jù)該指令,電池中的鉛含量也不再受限制。但是,鉛含量超過0.004%的電池必須標有鉛的化學符號:“ Pb”。
表示該物質(zhì)的符號必須印在單獨的收集符號(Seperate Collection Symbol)下方,并且至少覆蓋單獨的收集符號所覆蓋面積的1/4。
3.電池容量:
電池指令要求所有電池必須帶有指示容量的符號。但是,該指令未提供度量標準。電池的容量指示可能會有所不同,例如V,mAh或Ah。
電池測試服務包括:
1.電池測試
2.安全數(shù)據(jù)表sds
3.產(chǎn)品標簽和文檔
4.在有關國家機構注冊
電池德國EPR注冊:
2022年7月1日0:00(東1區(qū))起(德國柏林時間),賣家通過速賣通向德國銷售產(chǎn)品,速賣通需確認賣家產(chǎn)品是否符合德國EPR的合規(guī)要求。
例如:廢舊電池、蓄電池、干電池、紐扣電池、電器的內(nèi)置電池、汽車電池、工業(yè)電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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